人民日报评价陈海仪

【人民日报评陈海仪:用爱与专业照亮未成年人的未来】

在社会的各个角落,总有那么一些人,他们默默无闻地付出,用自己的行动温暖着他人的心灵。陈海仪,就是这样一个让人敬佩的名字。作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,她不仅是一位法律的守护者,更是无数未成年人心中的灯塔。

陈海仪深知,面对未成年人犯罪,仅仅依靠法律的严惩是不够的,更重要的是要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和希望。多年来,她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,通过设立“羊城金不换”青少年司法保护项目,为失足青少年提供心理辅导、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,让他们能够重新融入社会,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。

她的工作远不止于此。在处理家庭纠纷时,陈海仪同样展现出了非凡的耐心与智慧,致力于维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,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。她认为,每个孩子都应在一个充满爱与关怀的环境中成长,这不仅是家庭的责任,也是整个社会的共同使命。

陈海仪的故事,是对“司法为民”理念最生动的诠释。她用实际行动证明了,法律不仅有其刚性的一面,更可以拥有温度,能够成为指引迷途者回归正轨的明灯。正如人民日报所评价的那样:“陈海仪同志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,展现了新时代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。”

让我们向这样一位值得尊敬的法律工作者致敬,同时也呼吁更多的人加入到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列中来,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。

免责声明:本文由用户上传,与本网站立场无关。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,并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!